包海山
包括人类社会内在的整个自然界的活动和运行,都是“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”。恩格斯认为:“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,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”;“在表现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,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”。这种支配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运动的“在本质上是同一的”“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”,即自然规律,就是老子所讲的道。
《道德经》第十四章:视之不见,名曰夷;听之不闻,名曰希;搏之不得,名曰微。此三者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其上不皦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。是谓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,是谓惚恍。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。执古之道,以御今之有。能知古始,是谓道纪。
在道法自然中,自然有其运行规律,也有其自身能量。一般认为,规律是“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。这种联系不断重复出现,在一定条件下经常起作用,并且决定着事物必然向着某种趋向发展。规律是客观存在,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,但人们能够通过实践认识它,利用它”。可见,规律不是“事物”,而是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“联系”。我们所理解的自然规律,是对事物之间的内在必然“联系”而言的;所讲的自然能量,是对包括暗物质和明物质的“事物”能量总和而言的。
虽然“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”,但是自然规律本身,“寂兮寥兮,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”。自然规律无处不在,“大道泛兮,其可左右,万物恃之”,即自然规律浩瀚无边呀,它可以遍布上下左右、无处不在,万物生存都依赖于它;自然规律对任何事物都起作用,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失”,自然规律的法网恢宏无际,虽然宽疏却对任何事物都不会失去作用。在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”中,在天、地、人合而为一中,天、地、人都有其自然规律可遵循,即“道法自然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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